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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大(中)专毕业生服务窗口”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1-09-29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

1、问:大中专毕业生到三资、民营等无主管部门的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应如何办理档案、户口及粮油关系的接转手续?

答:毕业生持工作单位与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签订的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和就业协议书先到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市场管理部申请接收指标,然后到人事代理部申请开具人事档案接收函,再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嗣后,持派遣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人事代理部办理和人事档案的托管手续。

2、问:大中专毕业生被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如何办理人事档案和户口的接转手续?

答:办理程序同上,应该注意的是,在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意见”一栏中,用人单位应签署“同意聘用”字样后加盖公章。

3、人事档案委托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管理,能享受哪些服务?

答:可以享受如下服务:1)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2)聘用合同鉴证;3)参加各类资格考试;4)专业技术职务评定;5) 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6)组织参加养老保险;7)办理婚烟状况证明、计划生育指标、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等相关手续;8)党团组织关系和户粮关系管理;9)认定工龄、调整档案工资;10)个人信息进入人才信息库,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11)其他服务。

4、问:在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集中管理的户口是临时户口还是常驻户口?

答:在武汉市常驻集体户口。

5、问:落在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的户口可以转出吗?

答:市内异动的,只要持迁往地派出所开具的同意接受证明即可迁出;迁往异地的,要持当地政府人事部的调令及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方可办理迁出手续。

6、问:人事档案委托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管理后,干部身份能保留吗?

答:可以保留,计划内的本科、大专毕业生,干部身份保留,并连续计算工龄;计划外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录(聘)干手续后,其干部身份可予保留,工龄可连续计算。

7、问:人事档案委托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管理后,如何申报初级职称?

答:除会计、统计、经济、审计、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和船舶等七个系列需要参加全国统一的初、中级资格考试外,其他专业的本科生毕业一年后(大专生毕业三年后)可直接初聘相关职称。申报程序:1)到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到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 (盖章);3)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批办证。

8、问: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如何收取档案管理费?

答:每份档案每年收取档案管理费240元。

9、问: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的位置在哪里?

答:武昌中南商场对面发展大厦。

10、问: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服务时间?

答: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