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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毕业生就业问答

发布日期:2014-03-09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

一、武汉市接收毕业生就业政策

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何政策?

答: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问:我市远城区生源毕业生就业有何政策?

答:远城区生源毕业生,属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的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属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经市毕办同意,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问:非武汉生源的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中专毕业生就业有何政策?

答:非本市生源的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毕业当年内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武汉地区普通中专学校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内的毕业生,毕业当年内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经市毕办同意,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问:2年择业期的起止时间范围如何确定?

答:从毕业当年的7月起,到第三年的8月31日止。

问:武汉市接收非武汉生源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的专业有哪些?

答: 武汉市接收非武汉生源中专毕业生专业目录

一、工学类:材料、机械、仪器仪表、能源动力、电气信息、土建、水利、测绘、环境与安全、化工与制药、交通运输、轻工纺织食品、实用技术类的专业。

二、经济学类:商业经济、网络经济、旅游经济、工业贸易、汽车贸易、企业商务、商业贸易专业。

三、管理学类: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展商务、商业管理、商务管理、商务助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饭店管理)专业。

四、创意产业相关专业。

问:武汉市人才储备毕业生的范围是什么?

答:武汉地区普通高校和教育部全国重点院校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留在我市工作的非武汉生源的本科(有学位)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先接收入户,后推荐就业"的市、区两级人才储备办法。

问:武汉市人才储备毕业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人才储备:

1、博士、硕士毕业的研究生,双学士本科毕业生;

2、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革新产品专利等成果的;

3、获得学士学位,属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的专业。

问:省级报到证已开往我市的未就业武汉生源毕业生应注意什么?

答:1、落实单位前不需要到市毕办报到,省级报到证不过期,但要保管好;

2、需要把户口上回家的毕业生,请持毕业证、原注销户口本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到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毕业生的档案转往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邮编:430014,电话:027-82845012),档案免费保管2年;

4、党组织关系转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

5、毕业生请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登记和了解需求信息,也可在武汉人才网进行求职登记;

6、普通高校毕业生请到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

7、在深圳、上海等地工作,且工作地又不能按毕业生接收的本科毕业生,可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才储备协议》,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为一年后调往工作地提供方便;

8、在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外地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由市毕办在其报到证上盖章后,到省毕办(或回学校)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二、毕业生的落户问题

问:毕业生到我市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需带哪些证件?

答:1、到市管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完就业手续后,凭市毕办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者就业推荐表、户口证明到拟落户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2、到省管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凭省毕办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者就业推荐表、户口证明到拟落户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3、武汉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生源地落户,凭入学前原注销户口或公安派出所证明、毕业证(或学校证明)、户口证明,到拟落户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问:毕业生的户口可以登记在那些地方?

答:经省或者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在我市就(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其户口应当登记在住房产权属本人的居住处或者亲朋好友家中。没有住房或者亲朋好友的,可以登记在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或者登记在经市公安部门批准的机关、事业、大中型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口中。登记在上述集体户口上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均为本市常住户口,可以在本市内正常迁移。

问:工作程序中提到的"户口证明"有那几种?

答:户口证明是指户口迁移证明、市内户口本、武汉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市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

问:已到外地就业的往届毕业生,能否将户口迁往武汉?

答:在我市有接收单位并符合我市接收引进条件的,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一年内,可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改派手续;超过一年的,由人事部门按人才流动和干部调动的规定和条件,办理调动手续。办理了就业和调动手续的,户口可以迁往我市。

三、毕业生的档案问题

问:对学校转递毕业生档案有何要求?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往我市时,请按以下要求转递。

1、已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应转往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或代理)部门。

2、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或代理)部门不明确的,应将毕业生的档案转往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我市生源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集中转往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邮政编码:430014 联系电话:027-82845012 82835095。

问:毕业生如何查询档案?

答:毕业生可通以下途径查询本人档案:

1、在学校档案室查询档案转递的去向;2、报到证开回生源地的,可到生源地的毕办或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查找挡案;3、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毕业生,其档案一般托管在该中心;4、由机要部门转递的档案,凭转递档案机要号,到档案接收地的机要局查询转递记录;5、到省、市人才服务中心查询。

四、其他问题

问:如何在网上修改个人信息?

答:未被上报签约的毕业生,修改个人信息请进入毕业生专区,进入"修改简历"或"修改基本信息"内,可修改除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专业、生源地以外的个人信息;已上报签约的毕业生,不能修改信息.若要修改自己不能在网上修改的信息,请持相关证件(或打电话)到市毕办进行修改.。

问:怎样修改上报密码?

答:进入"毕业生"专区,便能修改个人信息。已被用人单位"上报签约"的毕业生,不能修改个人信息,在市毕办办理了网上解约手续的,方可修改个人信息。

问:怎样在网上向用人单位推荐自己?

答:进入“毕业生”个人专区后,在“查询需求信息”内,单击你看中的“岗位”,查看“单位基本情况”在此页面的下方点击“发送简历”,你的简历情况就进入到需求单位在本网的收件箱。不过你最好是与单位取得联系。

问:如何在网上向有实习需求的单位申请实习?

答:学生进入"毕业生"专区,在"查询实习信息"内,点到有实习岗位的"单位实习需求"界面,点击"申请",即向实习单位的该实习岗位提出实习申请,打开"实习申请查询"界面,可查看"单位回复"意见。

问:如何办理网上解约手续和变更就业单位?

答:1、已上报签约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或单位)应持双方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意见,到市毕办的服务窗口办理解约手续后,新的接收单位才能在网上重新上报签约。

2、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一年内,若需变更就业单位,应持原就业单位及上级主管(或代理)部门的改派意见和新就业单位及上级主管(或代理)部门的接收意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证明,到市毕办的服务窗口办理解约改派手续。新接收单位属我市的,应按工作程序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3、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一年后,若需变更就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按人才流动和干部调动的相关手续办理。